天燃氣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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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氣補貼問題

一、調整補貼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1、自2019-2020年採暖季起,天然氣分户採暖居民(含城市及農村地區住户)用户採暖用氣補貼標準調整為每立方米補貼0.71元。

2、補貼標準執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隨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同步變動的天然氣分户採暖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熱價格不變,分户採暖用氣量補貼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熱水户均日用氣量不需調整的情況下,按照下列公式調整補貼標準:採暖用氣補貼標準=市發展改革委公佈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檔價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開始實施天然氣分户採暖居民用户採暖用氣補貼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核算補貼氣量 天然氣分户採暖居民用户每採暖季每户採暖用氣量上限按我市户均住宅建築面積、供熱每平方米天然氣單耗值計算,採暖用氣量以820立方米為補貼上限,低於上限的據實補貼。以燃氣供應企業採暖季前後取得的用户燃氣表底數測算出採暖用氣量,按補貼標準計算補貼金額,並折算成等值氣量,燃氣供應企業向用户予以等值氣量補貼(計算公式詳見附件)。 按每採暖季每户採暖用氣量820立方米上限計算,每立方米補貼0.71元,管道天然氣價格按每立方米2.61元計算,每户等值氣量補貼上限為223立方米(按四捨五入計)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按實際執行價格計算户補貼氣量。如遇採暖季提前或延長情況,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動態調整採暖用氣量上限。 三、採集補貼數據 (一)燃氣供應企業取得用户燃氣表底數第一次需在當年法定或政府確定的採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當年法定或政府確定的採暖季結束後30天內完成。

天然氣補貼問題有以下幾點:

1、購買及安裝設備的補貼。補貼標準按燃氣設備購買安裝總投資的70%給予補貼,每户最高的補貼金額不得超過2700元

2、使用天然氣的補貼。補貼標準給予採暖用氣每立方米1元的氣價補貼,每户每年最高補貼的氣量1200立方米(僅限採暖期使用,使用補貼暫行3年)

3、“氣代煤”用户不執行階梯氣價

4、給予建設村內入户管線户均4000元投資補助。

針對儲氣設施的建設,國家也會適當補貼。當建設加氣站或是對核定存儲氣量給予適當補貼,保障儲氣的設施有效庫容、安全的運行和適當收益。具體的補貼標準由市、縣商儲氣企業確定。

天然氣補貼不是國家統一政策,各地補貼也有不同,天然氣補貼必須是在供暖期。北京市天然氣分户採暖的居民用户現在開始申報補貼,有時間規定上報兩次表數。過期不報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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