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交通違章處罰標準
交通處罰新規1、醉酒駕駛機動車
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交通處罰新規2、飲酒後駕駛
機動車: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
交通處罰新規3、超載或超員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交通處罰新規4、超速
對機動車行駛時超過最高限定50%的,一律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處罰新規5、無證駕駛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被暫扣期間繼續駕車的,一律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並處200元罰款。
交通處罰新規6、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
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改裝或者應該報廢的機動車一律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一律處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間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扣3分的違章行為: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6、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7、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扣6分的違章行為: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3、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4、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