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書院職務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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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如下:
(1)行政管理部門
“洞主”“山長”即是書院的院長,書院推崇教學與行政合一,即是書院的最高行政首腦,又是主要的講席教師,多由當時著名的學者擔任,例如:范仲淹曾經做過應天府書院的山長,主持講席的同時,也為書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課業和管理規程。南宋的朱熹先後主持過白鹿洞書院、嶽麓書院的教務,病為白鹿洞書院制定了學規。
監院,地位僅次於山長的書院職事,負責書院的行政、財務以及稽查學生的品行等工作,到了明朝以後,監院成為書院的行政首腦,而山長只負責學術和教學。
首先,管理書院的職事。
(2)教學部門
學長,相當於某門學科的教職
講書,負責書院經書講解
堂錄,負責記錄教學情況為主
(3)學生管理部門
直學,負責管理學生
掌德業薄,負責對學生德業方面的稽查
錢糧官,負責書院的出納業務
掌書,圖書管理員,負責圖書的保管和借閲
書辦,掌管書院各種卷宗、檔案的職事
醫瑜,大夫
掌祠,書院內掌管祭祀活動的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