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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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是什麼意思

下崗職工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由於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已經離開本人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並已不在本單位從事其他工作,但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人員。

而且這類人員的單位還需要按月為下崗職工支付最低基本生活費,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被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轉為靈活就業人員,也就是我們常常所説的被買斷工齡人員。

下崗,職工下崗的簡稱,是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於求造成的一種客觀現象。我國人口多,勞動力總量大、增長快,遠遠超過社會生產的需求,就業崗位相對不足,結果造成不少需要分流的企業富餘人員暫時找不到就業機會而成為下崗職工。職工下崗現象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就業制度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必然反映。

在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下,國有企業承擔了過多的安置就業任務,結果造成宂員充斥、人浮於事、效率低下。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要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把以往積存的富餘人員分離出去。

下崗職工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在原企業已沒有工作崗位,沒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有就業要求,尚未就業的人員。第二類是被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俗稱買斷工齡)轉為靈活就業的人員。

下崗職工沒有買斷工齡的就是下崗後還可以領着比較少的工資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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