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和無償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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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和無償區別

有償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 yǒucháng,意思是指從購買方、被服務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有償合同,民法上的有償,是指雙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換事實,並非指雙方所獲利益的絕對相等。

無償是指沒有代價、沒有報酬的一種行為。無償體現了一種公德心、公益心。

有償和無償區別

第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有償和無償區別

第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第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第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第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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