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扣分是看車還是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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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扣分是看車還是看人

交通違章行為,被交警當場開罰單的情況下,扣分是扣當事人(駕駛員)駕駛證的分。被監控探頭拍攝的情況下,有當事人前往交警大隊確認違章行為的,就扣當事人的沒有人認可的違章行為,車管所會以阻止車輛年檢的方式,要求車主處理完畢違章行為之後再辦理車輛的年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車輛違章扣分扣駕駛人的分。但如果是被監控探頭拍攝到違章,駕駛人沒有去處理違章的情況,車管所會以阻止車輛年檢的方式,要求車主處理完畢違章行為之後再辦理車輛的年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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