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車間和乙類車間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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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車間和乙類車間的差別

甲類:

:1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温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乙類:

1 閃點不小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不小於10% 的氣體

3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甲類車間主要是是以閃點<28°的液體,爆炸下限<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如酒蒸餾間,勾兑間、灌裝車間。

乙類車間閃點>28℃,但<60℃的液體爆炸下限≥10%的氣體。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不屬於甲類的易燃固體,助燃氣體,如氧氣站。

甲類——液體閃點<28℃、氣體爆炸下限<10%體積百分比乙類——液體閃點≥28℃至<60℃、氣體爆炸下限≥10%體積百分比密閉工藝設備——油氣儲輸過程需要使用的機泵、管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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