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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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是啥意思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是:本意不是説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出處】《魚我所欲也》——先秦·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麼我捨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義也是我所追求的,當這兩種東西只能擇其一時,那麼我會捨棄生命而堅持大義。

雖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當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時,我絕不會選擇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厭惡的,但當還有比死亡更可惡的事發生時,即使面臨災禍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心裏沒有比生命更看重的東西,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種是不可用的呢

同樣的,如果人們認為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又有哪一樁不可以幹呢可見,雖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時候我們也會有所禁忌躲避災禍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卻不是做人做事要考慮的。

所以説人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禮義”)人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這樣的理念不只是聖賢才有,人人都有,不過聖賢能夠不丟棄罷了。

一筐飯,一碗湯,對一個餓得要死的人來説,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別人吃,再飢餓的路人也不會接受若是用腳把飯踢給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難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對萬鐘的俸祿卻不問是否合乎禮義就去接受。

其實,這優厚的待遇能為我帶來什麼難道就因為我從此就有了華麗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難道就因為這些樓庭、美人和巴結的出現,那些曾經相比死亡我們都拒而不受的東西就因此變得可以接受了這樣的做法只能表示一個人已經喪失了他心靈的本來面目,即“失其本心”。

擴展資料

1、《魚我所欲也》創作背景

孟子的哲學思想屬於主觀唯心主義,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論”,認為人生來就有善良的本性。孟子的人性説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別強調後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以及自我修養的作用,要求人們反躬自求,“養浩然之氣”,做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2、《魚我所欲也》鑑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説:“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説:“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

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孟子警告説:“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

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説:“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説:“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説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説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

其次,為了把道理説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

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説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説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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