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與民國時期有無警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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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與民國時期有無警銜制度

晚清沒有軍銜制,軍閥混戰的時代開始有軍銜制。北洋軍閥政權開始進一步完善警察制度,包括之前比較傳統的警銜,都出現的改變。

在清朝滅亡之後的幾年內,警察隊伍的等級分成了總監、督察長、處長、隊長、警正、署長、署佐、分隊長、巡官、巡長、巡警等等。老舍先生的作品《我這一輩子》中,主人公就是一位警察,而且老實巴交,一輩子都是最低級的巡警。請注意,廣大羣眾對舊時代警察隊伍的印象很差。

清末建立新式警察,警銜區別為警官和長警兩類 警官分三等九級 長警分兩級 民國初年警銜區別為簡任官、薦任官、委任官和長警 後在簡任官之上增加特任官一級

清末建立新式警察,警銜區別為警官和長警兩類警官分三等九級長警分兩級民國初年警銜區別為簡任官、薦任官、委任官和長警後在簡任官之上增加特任官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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