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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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辦法

重慶市視同繳費年限通常指1996年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或縣級以上大集體工作的連續工齡。

另外,知青上山下鄉年限,軍人服役年限和單位職工公派上學留學年限,也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主要看申請人員的人事檔案裏的相關材料。比如報到證,企業招工表、轉正定級表、工資變動表、知青上山下鄉相關材料、軍人入伍退伍相關材料、職工公派上學留學材料等。

政策規定,下列人員的繳費年限按以下辦法確定:

1、國有企業(含改制後的企業)原固定職工,從1992年7月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起,按企業和職工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992年7月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國有企業原勞動合同制工人(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按企業和職工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實際繳費年限,其在企業工作前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按企業和職工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實際繳費年限,其在企業工作前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

3、經原勞動部門批准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含其改制後的企業)職工,從市或區(市)縣政府實施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月起,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從市或區(市)縣政府實施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月起,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4、非公有制企業或單位的職工,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5、個體參保人員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有軍齡或有知青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這類人員如原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有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6、轉業、退役軍人到企業工作或自謀職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7、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編制內職工到企業工作或自謀職業,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已繳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已繳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8、參保人員因工作流動在不同地區參保的,不論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後參保地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及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應合併計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內其累計繳費月數不超過12個月。不論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後參保地的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實際繳費年限及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應合併計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內其累計繳費月數不超過12個月。

9、職工、個體參保人員服刑或勞教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刑釋解教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刑釋解教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原實際繳費年限前的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視同繳費年限。

10、企業職工被開除、除名的,開除、除名前後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開除、除名前後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連續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1、參保人在辦理退休手續三個月內,由參保單位提供職工人事檔案,並填報《重慶市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認定表》(一式兩份),附該參保人《退休審批表》複印件,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2、 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提供的檔案確定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並錄入系統。

3、有不足年限人員的單位在交表的次月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打印《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退休人員補繳不足年限醫保費明細表》,確認是否補繳,簽字蓋章後將表返回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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