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領域包括哪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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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領域包括哪些專業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併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1995年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1996年建設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

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置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設九個科目,具體是: 《建築設計(知識)》、《設計前期工作》、《建築材料與構造》、《場地設計(作圖)》、《場地設計(知識)》《環境控制與建築設備》《建築結構》、《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築設計與表達(作圖)》。

其中,《場地設計(作圖)》和《建築設計與表達(作圖)》為主觀題,在圖紙上作答其餘7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分4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30 《建築設計(知識)》 14:00一15:00 《設計前期工作》 15:30一18:00 《建築材料與構造》 第二天 08:00一11:30 《場地設計(作圖)》 14:00一15:00 《場地設計(知識)》 15:30一18:00 《環境控制與建築設備》 第三天 08:00一12:00 《建築結構》 14:00一16:00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第四天 08:00一20:00 《建築設計與表達(作圖)》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設三個科目,具體是: 《建築結構與設備》、《建築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築設計與表達(作圖)》。

其中,《建築設計與表達(作圖)》為主觀題,在圖紙上作答其餘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分2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30 《建築結構與設備》 14:00一17:00 《建築法規、經濟與施工》 第二天 08:00一18:00 《建築設計與表達(作圖)》 (三)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丁字尺、建築模板、繪圖筆(墨線製圖)、2B鉛筆、橡皮、釘書器、比例尺。 考試成績管理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以5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以2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一級註冊建築師 新參加考試的人員按下表規定申報: 專業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建築學 建築設計 本科及以上 建築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2年 建築學學士 3年 5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5年 4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7年 專科3年制畢業 9年 2年制畢業 10年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築工程房屋建築工程 風景園林 建築裝飾技術 本科及以上 工學博士畢業 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6年 5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7年 4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8年 專科3年制畢業 10年 2年制畢業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7年 5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8年 4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9年 2、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新參加考試的人員,從事建築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報名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1項。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綜合性中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二級註冊建築師 新參加考試的人員按下表規定申報: 專業學歷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中專 (不含職業中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4年制(含高中起點3年制)畢業 5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3年制(含高中起點2年制)畢業 7年 相近專業 4年制(含高中起點3年制)畢業 8年 相近專業 3年制(含高中起點2年制)畢業 10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3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8年 相近專業 3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大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 畢業 3年 相近專業 畢業 4年 本科及以上 建築學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2年 相近專業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3年 注:相近專業:中專為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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