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登記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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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登記的利弊

辦理失業登記的條件

1、職工已經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的

2、非職工本人意願被迫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向的。

辦理失業登記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所以“能辦就辦”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的時候,社保和工作的履歷上會有以下的變化,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之後,再選擇進行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登記不可“盲目”辦理,這些事你都清楚嗎

1、養老保險中斷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待遇的期間,養老保險是會中斷的,不過根據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若自己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到了還未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那麼就需要考慮自己是否要辦理失業登記。

2、醫保個人賬户停止計入

職工在失業後領取失業待遇的期間,還可以享受醫療的待遇,不過醫保個人賬户不會再計入餘額,在重新找到工作上班後,通過單位繳納社保方可重新計入餘額。

3、暫無工作經歷

在領取失業待遇的期間,自己的工作履歷上會出現一段空白期,個人需要考慮這空白期是否會影響到個人職業的發展。因為工作的不連續可能會降低個人的競爭力,所以這也是失業人員需要注意的地方。

好處:

1、大家就可以到相關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2、具備了申請國家小額貸款的條件,貸款期間利息是有國家補貼的

3、可以免費參加培訓以及接受工作推薦,如果有補貼也能獲得補貼。

壞處: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是不能繳納社保的,這對今後的醫療和養老都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一般建議大家不到萬不得已時,儘量不要申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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