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和判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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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音不同,含義不同,用法不同。
審理:審查和處理案件。
例句:還是他在地方審判廳任事的時候,有一次審理過一件盜案。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須秉持公正的原則。
判決:①司法機關對審理的案件做出的決定。②裁斷確定。
例句:雖然這個判決也許會被推翻,但它否決了生物學是判斷父母和子女的關係的決定因素。
審理和判決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是否結果。
人民法院審理案子是一個程序性的過程,其中環節包括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或原告宣讀訴狀,然後法庭進調查,原被告質證,合議庭合議等。
審理的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判決,經過前面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經合議庭合議,依法裁定被告所負法律責任。
審理和判決有什麼區別
審理是法院辦結一起案件的第一步,即是對一起案件的審理階段,接着對該案件進行審判,斷定是否有罪,最後對該案進行最後的判決,三者皆是法院對辦理案件的一種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