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流程的9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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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流程的9個步驟

準備領證材料 、雙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兩人合照三張無配偶以及雙方不是血親關係的聲明書確定民政局地址和上班時間民政局地點、婚前體檢、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審查資料完整性和真實性、宣誓領證

一、領結婚證的流程

1、證件準備

①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

②雙方當事人之間無直系親屬關係以及三代以內近親血緣關係證明

③三張兩寸紅底或藍底免冠近期合影

④如一方為再婚者,還應攜帶離婚證或由法院判決的離婚關係證明證書

2、民政局的確定

雙方當事人必須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除一方或雙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之外,其餘地方的民政局都無權受理不在本轄區管制內新人們的結婚登記事宜。

3、去民政局進行現場登記

①申請

雙方當事人需帶齊上述有關結婚證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申請,並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

②審查

新人們在填寫完《結婚登記申請書》之後,需要等候工作人員對於提交的證件以及所填寫申請書的基本信息進行審查,以此來核實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結婚條件。

③登記

對於符合國家法定結婚條件的新人們可以依法進行結婚登記,現場頒發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新人,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有權不受理當事人所提交的結婚登記申請。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

登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要符合我國法定的結婚年齡,即男生必須年滿22週歲,女生必須年滿20週歲。

2、自願結婚

雙方當事人進行婚姻登記的行為必須應完全出於自願,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誘的成分。

3、不能近親結婚

當事人雙方不可為直系親屬或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不可結婚。

4、均無配偶

雙方當事人在法律關係上均無配偶。

5、未患不宜結婚的疾病

雙方當事人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結婚證領取流程

1、申請:結婚當事人雙方必須攜帶雙方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這兩個證件,同時還需要出示結婚當事人雙方沒有配偶證明、沒有血緣關係證明、沒有三代內的旁系血緣的證明。然後到當事人雙方的其中一方的生源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結婚登記。在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當事人雙方一定要在現場,不能委託他人。

2、審查:進行結婚登記申請後,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有些材料在必要的時候,工作人員還會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去做醫學方面的鑑定。

3、登記:工作人員對結婚當事人的材料進行審查之後,要是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話,准予登記,現場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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