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週歲駕駛證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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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週歲駕駛證新規

年滿60週歲後,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

持有以上車型駕駛證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此外,屬於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

60歲不再需要提加身體條件證明

以往持有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駕駛員,年滿60週歲就需要每年體檢一次,遞交一次體檢報告。如今這一規定也推後到了70週歲。

60週歲駕駛證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定的,因為70歲以後就要要求駕駛人每年都要提交一次身體體檢報告,而70歲以前,只要你自己覺得身體是很健康的,沒有任何問題交管部門是不需要你每年提供的

六十歲駕駛證年審新規有:

1、六十歲駕駛證年審新規,分別是:

(1)60週歲的駕駛人年審,不再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2)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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