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配方的國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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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配方的國家要求

保健酒必須具備有三種屬性:即⾷品屬性、功能屬性、⾮藥品屬性。保健酒的⽣產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規,既是保健⾷品中的⼀類產品,也是⼀種適宜於特定⼈羣⾷⽤的飲料酒。

保健酒涉及到的相關政策法規⽐較多,例如在⽣產和經營過程中就必須按照《⾷品安全法》、《商標法》、《保健⾷品管理辦法》等⼀系列的相關政策法規執⾏。保健酒所執⾏的標準是:GB2757—81《蒸餾酒及配製酒衞⽣標準》、

GB2758—81《發酵酒衞⽣標準》、GB7718—81《預包裝⾷品標籤通則》、QB/T1981—94《露酒》標準和各省制定的地⽅產品標準等相關標準。我們根據保健酒的原材料、⼯藝特點、功能評價、質量標準、申報程序和市場情況,進⾏正確解讀、刨析保健酒⾮常有助於該類產品的發展。

保健酒根據它的三⼤屬性,就可決定了它感官要求,它是帶有保健作⽤的飲料酒,⽽不以治療作⽤的藥品。所以,保健酒感官指標是:⾊澤和諧、⾃然悦⼈澄清透明,有光澤,不沉澱,⽆懸浮物酒⾹、藥⾹協調,幽雅,⽆異⾹⼝感細膩,醇厚豐滿,酒體完整,回味悠長,⽆異味具有本品的獨特風格。

基於上述,保健酒在我國的政策法規的認定⽅⾯,有衞⽣部審批的衞⾷健字和QS認證的品種,凡是具備有特殊功能和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均可作為保健酒、藥⾷兼⽤露酒產品(藥⾷同源)⽣產經營。保健酒在整個釀酒⼯業發展⽅⾯,產品質量應放在⾸位抓緊抓好,有了可靠的產品質量,發展才有真正希望。如果沒有良好的產品質量做保證,發展就更談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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