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檢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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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檢查的程序

1、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鑑定等。

2、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

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3、複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複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4、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5、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6、告知。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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