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主體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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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主體責任是什麼

建築主體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其責任和義務具體為:

(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並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進行招標。

(3)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4)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5)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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