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不全審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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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不全審計如何處理

會計一旦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或者不完整的,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會計人員對於不真實的原始憑證,一律退回不受理,如有必要,需要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嚴重者可追究其責任。

對於錯誤的或者不完整的原始憑證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重新辦理。

如原始憑證有塗改的,即視為無效的原始憑證,因為按照有關規定,原始憑證是不得塗改的,因此,也必須予以退回,由經辦人員督促其重新開具。

原始憑證是明確經濟責任的最直接的書面證明。不符合規定原始憑證的存在,可能隱藏着違規、違紀、違法、犯罪等深層次問題。根據筆者經驗,對存在以下問題的憑證審計人員應重點審核。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不完整或有塗改。例如取得的發票票面有污損,字跡有塗改、模糊不清,發票專用印章加蓋模糊不清等。具體審核時,要注意發票抬頭是否與被審計單位一致,內容填寫是否完整齊全,計量及金額是否準確,發票其號碼和日期是否矛盾,是否加蓋發票專用章等,以防止虛假報銷,套取資金。

(二)原始憑證上購物名稱不具體。品名只粗略地填寫“辦公用品”、“酒”、“慰問品”、“材料”等,而不填寫具體品名且無明細清單未填寫數量、單價等等。如此不規範地填寫,為單位管理留下了隱患。

(三)單據開票日期與報銷日期間隔過長。是指發票的開具日期與報銷日期間隔太長,對於間隔時間過長的發票,要查詢原因,追究是否存在虛假報銷。

(四)籤領手續不規範。是指有的單位在支付給個人錢款時領款人未簽字,代領人也未籤自己的姓名,一人領取多人錢款。

(五)原始單據支撐材料不全。例如通過金融機構支付錢款項只有發票沒有金融機構開具的匯款、付款回單接待費單據後無被接待單位來函、就餐審批單、點菜單等會議費單據後無上級單位會議通知、本單位申請和主管單位審批意見建築、維修等工程發票後無合同、招投標資料等要件。對內容不完整的原始單據,審計人員要在細查和分析的基礎上,判明真假,對真實的發票,責令被審單位補齊有關要件,以規範管理,對虛假報銷的發票,要移交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六)存在數量較多的相同業務的單據。出現這種情況時,被審計單位容易利用機會作假。對這樣的經濟業務,我們審計人員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規模、會計核算的特點以及經濟活動規律,審核發票的真實性。

(七)非正規單據代替正規票據。以白條、收據以及已過期的發票充當原始單據。審計人員對這些單據,既要進行處理,又要分析業務發生的具體原因,以發現虛假和舞弊等重大違紀問題。

(八)內控手續不全。例如入賬單據經辦人未簽字、負責人未審批,未註明經財會人員審核字樣等。

審計中發現原始憑證不全的,要求被審計人補充完善。如果沒法提供原始憑證的,審計時按規定作調整,並要求被審計人作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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