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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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補助標準

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之後,凡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每人每月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按省內不同地區分別調整為:海東市居住的每人每月628元海南州、海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33元西寧市、海西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43元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648元。居住在省外的按西寧市的標準發放。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調整為:一類區月人均70元,二類區月人均130元,三類區月人均230元,四類區月人均400元,五類區月人均680元,六類區月人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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