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地而衰徵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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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地而衰徵含義

相地而衰徵,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況分等徵收農業税的財政思想。

管仲認為,徵收賦税額僅根據土地數量,而不考慮好壞程度、距離遠近情況等因素,就會造成賦税負擔不合理的狀況,從而引起一部分勞動者因賦税負擔過重而破產逃亡,甚至進行反叛鬥爭。

管仲認為,"相地而衰徵"將會收到"使民不移"(《國語·齊語》)的效果,可以使納税負擔合理,鼓勵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納税者安心生產,從而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和保證統治階級的税收收入。

《尚書·禹貢》、《周禮·地官下》也有根據土地好壞或遠近分級徵收貢賦的具體記載。

“相地而衰徵”的意思是:按勞動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公田在此基礎上,實行按產量分成的實物地租制。總之,每畝土地的租額,按土地的好壞和產量的高低而有輕重的差別,就是“相地而衰徵”的含義。

相地衰徵是中國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肥瘠分等徵收農業税的思想。

管鍾認為賦税徵收根據如僅是土地數量而不考慮其質量,就會造成税收負擔的不合理。這種不合理會導致勞動者破產、逃亡,甚至鋌而走險。

要消除這種不合理現象,就必須相地衰徵—根據土地的位置、肥瘠程度增減税額。這樣才可以“使民不移”,達到國家富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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