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字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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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字拆分

爫、木。

部首 爫

筆畫 8

筆順 撇、點、點、撇、橫、豎、撇、捺

結構 上下結構

“採”,現代漢語規範一級字(常用字),普通話讀音為cài、cǎi,最早見於商朝甲骨文時代,在六書中屬於會意字。

“採”的基本含義為摘取,引申含義為選取,取。

在日常使用中,“採”也常做動詞,表示引申為採集蒐集,如採藥。

字源演變

“採”,初見於商朝甲骨文時代,“採"是"裸''的本字,甲骨文的字形是一隻手正在採摘樹上的果實,後來陸續在金文、楚系簡帛、秦系簡牘、説文中發現,“採”字簡體版的楷書從秦朝小篆演變而來。

古籍釋義

康熙字典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此宰切,音採。【説文】捋取也。【詩·周南】采采卷耳。【朱注】采采,非一採也。

又擇也。【禮·昏義】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釋文】採,擇也。【疏】納采者,謂採擇之禮。【史記·秦始皇紀】採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班固·西都賦】奚斯魯頌,同見採於孔氏。

又采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於五色。【史記·項羽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為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

又物採。【左傳·隱五年】取材以章物,採謂之物。【疏】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採飾謂之為物。【文六年】分之採物。【疏】採物,謂採章物也。

又【魯語】天子大采朝日,少採夕月。【注】大采,袞職也。少採,黼衣也。又【左思·蜀都賦】符采彪炳。【注】符采,玉橫文也。

又事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絕炎,以展采錯事。【注】採,官也。展其官職,設厝其事業者也。

又官也。【書·堯典】帝曰:疇諮若予採。【傳】採,事也。馬雲:官也。【禮·明堂位】九採之國。【疏】各掌當州諸侯之事。又采地。【禮·禮運】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前漢·地理志】大夫韓武子食採於韓原。

又飾也。【前漢·嚴助傳】樂失而淫,禮失而採。【注】如淳曰:採,飾也。師古曰:採者,文過其實。

又墓地。【揚子·方言】冢,秦晉之閒謂之墳,或謂之採。【注】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

又風采。【前漢·霍光金日磾傳】政自己出,天下想聞其風采。【左思·魏都賦】極風采之異觀。

又【詩·秦風】蒹葭采采。【傳】采采,猶萋萋,盛也。

又【詩·曹風】蜉蝣之翼,采采衣服。【傳】采采,眾多也。【朱注】采采,華飾也。【謝靈運·緩歌行】采采彤雲浮。

又幣也。【史記·周本紀】召公奭贊採。【注】正義曰:採,幣也。

又詩篇名。【禮·玉藻】趨以《採齊》,行以《肆夏》。

又姓。【風俗通】漢度遼將軍採皓。

又地名。【左傳·僖八年】晉裏克帥師,敗狄於採桑。【注】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又玉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晁採、琬琰,和氏出焉。【注】晁採,玉名。

又木名。【史記·秦始皇紀】堯舜採椽不刮。【注】索隱曰:採,木名。卽今之櫟木也。又草名。【博雅】採,採也。

又【韻會】【正韻】倉代切,音菜。臣食邑。【周禮·天官·八則注】公卿大夫采邑。音菜。【孟子·元士受地視子男注】所受采地之制。音菜。【前漢·食貨志注】採,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又與菜同。【周禮·春官·大胥】春入學,舍採合舞。【注】舍採,謂舞者皆持芬香之採。鄭康成曰:舍卽釋也,採讀為菜。始入學,必舍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又【五音集韻】子苟切,音走。採取也。

説文解字

捋取也。從木從爪。倉宰切。

説文解字注

捋取也。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採,取也。又曰:捋,取也。是採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採之也。此謂上採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

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眾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採者眾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採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採,事也。此言假借。採事同在一部也。從木從爪。此與同意。

採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採亦可雲木成文人所取也。此採為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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