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高育良最終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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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高育良最終結局

在《人民的名義》裏面,高育良的結局是鋃鐺入獄,再也沒有翻身的機會了,可是,如果你足夠了解整部劇的劇情了,你會發現,對於高育良,沙瑞金是多次打算拉攏高育良的,甚至在後面的劇情裏面,沙瑞金就差沒有直接明説了,結果,高育良卻依舊不以為然,還各種推脱,以至於高育良最終進了監獄

高育良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高育良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高育良主要罪責:

1、陷害侯亮平、想置侯亮平於死地。高育良叫京州市檢察院院長肖鋼玉整侯亮平的黑材料,誣陷侯亮平貪污受賄。並進一步指示肖鋼玉按照侯亮平謀劃陳海車禍的思路去組織材料……【如果誣陷侯亮平成功,高育良可能就不會遭】。

2、接受山水集團1億港幣的信託基金。

3、接受趙瑞龍一套別墅。

4、欺騙組織,暗地裏與髮妻離婚,做名義上的夫妻,悄悄娶了高小琴的同胞妹妹高小鳳,坊間傳言高小琴是他的親侄女,錯了,他是高小琴的妹夫。

5、從黨的紀律方面來講,他是違反政治紀律(拉幫結派,搞小圈子),並且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生活紀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在人事任免上造成影響),違反工作紀律(批項目給趙,這部分如果涉及國家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數額需移交司法量刑)。

6、違規審批美食城

高育良涉嫌嚴重違紀,被中央巡視組帶走。隨後,經中央批准對高育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最後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高育良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高育良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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