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分管負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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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分管負責的區別

主持分管負責的區別。笫一首先説一説主持分管負責的區別,比如在某些會議某某負責人主持某某會議全面工作和求備的意思。笫二分管負責的意思是説在某工程中為了更好落實工程一切責任制所以就分管負責各項工程分管負責的意思。笫三上面就説明瞭主持分管負責的區別了。

主持工作和分管工作是兩個不同負責性質。

主持工作:有正職的單位或部門,一般寫主持單位或部門的全面工作沒有正職的副職,一般寫成(主持工作),就是臨時行使正職職權,待今後考察合格了,可以提拔為正職。

分管工作,就是一項分工分配安排。正式單位的正職,一般親自主管辦公室、人事處、審計處、財務處等部門,抓住人權和財權,而把一般業務口部門分別交給各個副職進行分管。

1、主持工作,是在“一把手”空缺分管日常工作,一般指的是“二把手”協助“一把手”負責全面工作,即各級政府常務副職和各級政府部門黨組(委)副書記、副部(廳、局、辦、委)長,負責處理政府或部門的日常事務。或外出間,“二把手”受指定或受委託全權負責政府或部門的工作。

2、分管工作,一般指的是“二把手”協助“一把手”負責全面工作,即各級政府常務副職和各級政府部門黨組(委)副書記、副部(廳、局、辦、委)長,負責處理政府或部門的日常事務。

二者中,分管工作是一種分工行為,主持工作則是一種授權行為。

3、負責,是指擔負責任。從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出,負責講的是工作範疇和內容。而負責這些工作的領導,有直接決策權。在負責的工作中,一旦出了什麼事情,需要承擔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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