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身份證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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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身份證的地方過年後正月初七(2月14日)正式上班。
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一)選民登記
(二)户口登記
(三)兵役登記
(四)婚姻登記
(五)入學、就業
(六)辦理公證事務
(七)前往邊境管理區
(八)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九)參與訴訟活動
(十)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十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十二)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十三)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十四)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十五)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十六)提取匯款、郵件
(十七)寄賣物品
(十八)辦理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