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死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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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死刑程序

清朝死刑不是光县官判就可以,还要转到府再审一次,然后犯人就关在府,只送案件,案件要先转道,再送给各省的按察使,如果都没有发回的话,就转京师的刑部作最后的覆审,如果不是立决案子,那就是要转到刑部的秋审处该处有八位总办跟会办,都是资深的刑部司官,俗称八大圣人的几位资深承办官员作册,在秋天上承给皇帝作勾决,但是也不是一本大册子让皇上勾,是分成:

情实,一切属实,没有可以宽容的地方。

缓决,从犯共犯,总要分个轻重。

可矜,查察案件,中间有不得已的部分,比方说是自卫。

留养,是独子有老父或是守寡二十年以上的寡妇小孩都可能是留养。

勾完之后才作公文发回各省执行,情实的就秋后处决,缓决跟可矜就继续关,留养的就放出去枷号两个月后放走。

如果是立决,那就是刑部收到后马上开会审,审完之后就上承皇帝批,皇帝一般都是照准但是一般来说,除非是强盗之类罪犯才会有立决这种事。

但是如果是江洋大盗,还有同伙可能会劫狱的这种人,那怎么办,那就要请王命旗牌,这只有方面大员才有的,要到巡抚跟总督这种地位的人才会有,一般的县令跟知府,甚至道员都不会有这种权利。请王命旗牌之后,就可以将犯人立斩于刀下,但是还是要报备到京师才行,不是人杀了就算。

王命旗牌是很重要的东西,地方大员交接,除了印信之外,就是旗牌要点交清楚才行,少一点都不行。

当然打仗什么的时候,那就没管那么多,比方说清朝会派经略大学士出征,在之前皇帝会先讲那几省在此次就由经略大学士掌管,这时候只要是军事有关案件就会送大学士管,那就不再送京师,是大学士说了算。

至于皇帝说要杀人,杀太监什么,不是问题,送内务府的慎刑司一阵板子马上就可以杖下毕命。

但是皇帝要杀官员的话,跟明朝不一样,不是皇帝说了就算,还是要发圣旨才可以杀,旨意要写对底下才会承旨,因为如果皇帝引用的条款完全不对,那军机处办法就没办法承旨,这道圣旨就发不出来,人也没办法明正典刑,如果皇帝是乾隆,雍正这种人,随便想一条出来都会要人命,那自然不是问题,但是清末的皇帝就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杀人就不是皇帝说了算的。

就算是乾隆这种刀笔超强的人,他很不喜欢在大小金川搞的乱七八糟的纳亲,再加上纳亲在京师有些尾大不掉,乾隆已经下定决心要杀他了,也还是作个样子要傅恒在前线讯明后,以纳亲之祖遏必隆刀在军前斩之。

另外杀人都在午时三刻,是因为公文都写了要在午时处斩,但是怕皇帝也许会刀下留人,所以都尽量拖到最后面。午时三刻是午时的最后一刻,如果还不杀,马上就变成未时,那就变成违旨了,所以一般来说都是等到午时三刻才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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