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小卖部经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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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小卖部经营原则

一、校园商店,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二、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经营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三、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 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

三、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让利学生”为原则, 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四、恪守经营项目范围, 销售商品要适合学生情况。 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 不得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 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食品,不卖手机卡、点卡以及弹弓、刀具、 焰火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品。

五、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 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 过期食品。

六、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 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 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 地。

七、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八、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 蛛丝、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九、小卖部不得接受学生进行赊帐。

十、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 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二、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受卫 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险 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 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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