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惠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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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惠保报销范围

沪惠保具体保障范围包括:

(一)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普通住院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经上海基本医保结算的特定自费医疗费用(药品费、手术材料费和检查检验费),超过2万元的部分,非既往症人群按70%、既往症人群按50%给付保险金。其中,单品药品费年度赔付以30万元为限,单次住院手术材料费年度赔付以20万元为限,PET-CT检查费每年仅限赔付一次。

(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指定专科医生诊断为特定疾病并开具处方,在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或上海市具备销售药品资质的药店,购买《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且符合适应症的,对其发生的药品费用,非既往症人群按70%、既往症人群按30%给付保险金。

《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支付范围。

在特约药店购买特定高额药品,可有药品直付和送药上门服务。

(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在上海市具备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其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化疗费等其他费用),非既往症人群按70%、既往症人群按30%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总额以30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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