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欺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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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欺诈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本案中物业公司实施了物业管理服务,冯某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拖欠不交构成违约。

法官称,冯某不能因物业公司个别地方做得不足,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物业服务瑕疵,从而影响整个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支持天某物业公司要求冯某给付物业管理服务费5124元的诉讼请求。

但法官也认为,天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为缓解双方矛盾,促进天某物业公司重视物业服务质量,遂将违约金酌定减少为500元。

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的情形。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不交纳服务费,物业服务质量肯定无法维系,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损害的是小区全体业主。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应只关注收取费用,应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如果因为提供的服务质量瑕疵,造成了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逾期缴费,应支付欠付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关某购买了涉案房屋,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关某的涉案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关某需每月1日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590.68元以及分摊的电费,并约定物业使用人如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物业服务费5 交纳违约金。

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关某没有依约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公摊电费,经物业公司书面催收,关某仍拒绝缴纳前述费用。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关某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4725.44元以及公摊电费2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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