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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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概念不同,意思不同等,考核期是指在担任职务任用之前的考察阶段的时期,是被列入提拔任用序列,进行考察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的时期,而试用期是指已经任命职务,属于试用阶段的意思,所以二者所指不同。有关系也有区别

考核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核期与试用期没有区别。试用期就是考核期,考核期就是试用期。试用期(考核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最容易操作的试用期考核方式是采用试卷考试的形式。通过对劳动者书面试题作答评价劳动者往往能够更容易作为考核依据使用。但是不足之处在于书面试题过于僵化,可能有些能力无法在书面考核中发现。建议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对劳动者的专场实战型考试并由专门的人员予以打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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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常见问题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

考核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考核期与试用期的区别是:‍

一、员工在试用期间是企业评估新进人员是否能适应企业的工作需要,这个时候对员工进行的考核是企业需不需要这个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最后会考核员工是否有能力在本企业工作。这个时期的考核为试用期考核。

二、 员工试用期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自身的业绩考核体系,但试用期考核的因各个企业的标准而各不相同。在员工正式入职后进行的考核为企事业的绩效考核,这个时候是对本人业绩的考核,也是对个人能力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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