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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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一)特殊优于一般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一般的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适用特殊法。因为,正是由于某种行为具有某一方面事实的特殊性,侵犯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立法者才将其制定为特殊法,以别于一般法,并且与其特殊的危害性相适应,规定或重或轻或相同的刑罚。只有实行上述原则,才能符合和实现立法的意图。

(二)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而前者的法定刑轻于后者,在一般情况下,仍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但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适用一般法。

以上就是法条竞合犯如何处罚遵循什么原则的相关内容,我国一般对于法条竞合的处罚,一般都是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新法优于旧法的一系列原则,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时候,司法机关部门要依照事实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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