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老妈乐集资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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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老妈乐集资案处理结果

辽宁鞍山:老妈乐非法集资变老妈哭,原老妈乐鞍山铁西五店店长闫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7年4月份,贾丽凤(另案处理)作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地区经理,在鞍山市铁西区成立老妈乐铁西五店,并聘用闫某华(女,1962年X月X日出生于河北省新城县)作为该店店长。

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间,闫某华在老妈乐鞍山铁西五店(担任店长)期间,通过多次组织郭某、韩某、王某2等23人观看老妈乐会员视频、现场讲解老妈乐会员章程及产品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销老妈乐理财产品,将上述客户发展成为老妈乐会员,并从中获利。

闫某华在担任店长期间老妈乐鞍山铁西五店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59,440元,造成直接损失总额为843,340元。

二、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闫某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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