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提拔幹部試用期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1.32W
事業單位提拔幹部試用期規定

1、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實行六個月試用期,聘用爲管理崗位試用期或專業技術崗位試用期。

2、透過公開招聘考試進入的,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實行六個月試用期。

透過人才引進方式進入的,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所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設試用期。

3、透過人才引進方式進入的高層次人員,具備中級、進階職稱且在原單位已聘用的,所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設定試用期。如不設試用期的,根據本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競聘上崗辦法決定是否聘用已取得的中進階職稱。

4、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與事業單位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的規定只適用於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且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見習)期內不確定崗位等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爲三至五年,試用期或見習期均計入合同期限內。處於試用(見習)期人員,參加年度考覈,只寫評語、不確定考覈等次。試用(見習)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業單位提幹有試用期主要是確保選拔的幹部更負責,更有能力。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我們黨組織可以在較長時間的實際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觀地考察識別幹部,更有利於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準確性。

透過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使幹部在一定的期限內任職試用,對於在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覈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把不勝任工作的幹部及時調整下來,讓能者上,庸者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