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起訴流程及費用標準
(一)、起訴撫養費程序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二)、起訴撫養費的費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起訴撫養費需要的材料
第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複印件
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複印件
第三、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如果要不按照500一月的標準,那還要提供他的工資收入證明。
1、寫好起訴狀提交到法院。
2、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前的準備:
(一)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二)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三)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四)當事人的追加。
4、開庭審理:
(一)時間: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
(二)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三)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