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防扒門裝置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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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GB7588-2003,8.11規定:
轎門的開啓
如果由於任何原因電梯停在開鎖區域,應能在下列位置用不超過300 N的力,手動開啟轎門和層門:
轎廂所在層站,用三角鑰匙開鎖或透過轎門使層門開鎖後
轎廂內。
爲了限制轎廂內人員開啓轎門,應提供措施使:
轎廂執行時,開啓轎門的力應大於50 N和
轎廂在7.7.1中定義的區域之外時,在開門限制裝置處施加1000 N的力,轎門開啓不能超過50 mm。
至少當轎廂停在9.11.5規定的距離內時,開啟對應的層門後,能夠不用工具從層站開啟轎門,除非用三角形鑰匙或永久性設定在現場的工具。
本要求也適用於具有符合層門鎖結構的轎門鎖的轎門。
對於符合轎門機械鎖緊門的電梯,應僅當轎廂位於開鎖區域內時才能從轎廂內開啟轎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