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書要自己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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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書要自己寫嗎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紀、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②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並應有投訴人的簽名或蓋章。(2)投訴人證明手續。投訴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應提供原件覈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註冊登記資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託文書。(3)相關證據手續。提交必要證據手續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的做法所導致的,如證明勞動關係及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手續。具體事宜能夠直接詢問勞動監察,以勞動監察的要求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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