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指特指泛指專指 - 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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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指特指泛指專指 怎麼區分

類指特指泛指專指這幾個詞語區分如下,類指指的是某一類的指向,特指是特別指向某個人或某種事情,泛指的數量是比較廣泛的指向一個大範圍,而專指是專門指向單一的一個人事物

類指特指泛指專指,怎麼區分

類指,即用個別來表現一類人或事物的特徵

特指,指具體的人或事物,一般來說是確定的

而泛指則沒有什麼要求,只是單純的說某些對象,一般未知這麼說吧,按限定的條件多少來說:

特指多於類指,類指多於泛指

1、某些情況下,“定冠詞+名詞單數”是表示“類指”。

例如:

The telephone was invented in 1876. 電話是1876年發明的。(指“電話”這種東西,並不特指哪一部電話。)

大多數情況下,“定冠詞+名詞單數”是表示“特指”。

例如:

The telephone needs repairing. 這部電話需要修理。(若這裏的“電話”理解爲“類指”,則意味着凡是電話都需要修理,這顯然很荒謬。)

2、在實際運用中,“類指”和“泛指”的區分並不明顯。比較:

① 定冠詞+可數名詞單數。

例如:

The horse is a useful animal. 馬是有用的動物。(類指)

② 不定冠詞+可數名詞單數。

例如:

A horse is a useful animal. 馬是有用的動物。(泛指)

③ 複數名詞。例如:

Horses are useful animals. 馬是有用的動物。(泛指)

正因爲“泛指”和“類指”的區分並不明顯,所以倫道夫·夸克的《英語語法大全》將以上②、③ 的“泛指”一併劃歸於“類指”,表示類別或種類。例句如下:

A tiger / Tigers / The tiger can be danger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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