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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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深化本市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規範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委《關於試點城市發展共有產權性質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4〕17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共有產權住房的規劃、建設、銷售、使用、退出以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建立本市共有產權住房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具體負責共有產權住房的政策制定、規劃計劃編制和指導監督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稅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共有產權住房的土地供應、建設、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確定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管理機構,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並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具體管理服務工作(以下簡稱“代持機構”)。代持機構決策、運營、資金等的管理規定,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五條 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根據本市共有產權住房需求、城鄉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用地,並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及土地供應計劃中單獨列出、優先供應。

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用於滿足本區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及重點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可根據中心城區共有產權住房需求和土地緊缺情況等,從城市發展新區統籌調配房源使用,促進中心城區人口疏解。

第六條 共有產權住房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城鄉規劃要求,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佈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爲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

第七條 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用地可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綜合招標”等多種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優選建設單位,並實行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承諾制。

第八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制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技術導則。開發建設單位承諾的建設標準高於技術導則標準的,相關管理部門應按承諾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並依法進行日常監督。

共有產權住房戶型以中小套型爲主,套型設計功能佈局合理,有效滿足居住需求。

第三章 審覈配售

第九條 申請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

(二)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第十條 申請家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一)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四)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爲,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籤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第十一條 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其中,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申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具體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等實際情況確定並面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網上申購,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上公告。開發建設單位取得項目規劃方案覆函後,向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開通網上申購的申請,經審覈批准後准予開通網上申購併發佈項目公告,網上申購期限不少於15日。

(二)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開通網上申購期間內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填寫《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等情況,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項目公告,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三)聯網審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公安、地稅、人力社保、民政、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在申購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透過本市共有產權住房資格審覈系統對申請家庭的購房資格進行審覈,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對申請家庭在本區就業等情況進行審覈。經審覈透過的家庭,可取得申請編碼。

申請家庭可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查詢資格審覈結果。對審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覈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申請複覈。

第十三條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指導監督開發建設單位開展搖號配售工作。程序如下:

(一)搖號名單。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按照職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進行優先次序分組,確定搖號家庭名單,並在其官方網站面向社會公示。

(二)搖號配售。共有產權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後,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指導監督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搖號應當使用全市統一的搖號軟件。搖號結果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和銷售現場公示3天。

(三)順序選房。開發建設單位應提前5個工作日,在銷售現場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發佈選房公告,明確選房時間、地點、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搖號確定的順序選房,家庭放棄選房的,由後續家庭依次遞補。

(四)購房確認。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選房現場對選房家庭申請材料進行覈對,留存相關複印件,符合條件的,將聯機打印的《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經申請家庭簽字確認後,一併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複覈。複覈透過的選房家庭可簽訂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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