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看病換醫院不需重複檢查 - 具體哪些病需要重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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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人們看病時重複檢查的問題,醫政醫管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表示3月1日起看病換醫院不需重複檢查,那3月1日起看病換醫院不需重複檢查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具體哪些病需要重複檢查?

2022年3月1日起看病換醫院不需重複檢查

1.3月1日起看病換醫院不需重複檢查規定一:互認標誌統一為HR

3月1日起,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誌統一為HR,檢查檢驗項目參加各級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併合格的,醫療機構應當標註其相應的互認範圍+互認標識。如:“全國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區HR”等。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或質量評價不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標註。

2.3月1日起看病換醫院不需重複檢查規定二: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3月1日起,政策要求檢查結果是指通過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2022年3月1日起看病換醫院不需重複檢查 具體哪些病需要重複檢查

具體哪些病需要重複檢查

1.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牀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牀診療需求的;

2.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

3.檢查檢驗項目對於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4.患者處於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

5.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鑑定的;

3.其他情形確需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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