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手機保密管理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2.37W
公安機關手機保密管理規定

01不得在手機上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祕密、企業商業祕密信息。

02不得在手機通信中涉及國家祕密、企業商業祕密。

03不得在手機上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

04不得將手機連接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或者涉密載體。

05不得在涉密公務或者涉密會議中開啟和使用手機位置服務功能。

06在申請手機號碼、註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07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境外人員贈送的手機。

08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

09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設備的場所使用手機進行視頻通話、拍照、上網、錄音和錄像。

10保密要害部位、絕密級或者機密級會議和活動場所禁止帶入手機,應當設置顯著的禁止帶入標誌。

11保密要害部門、祕密級會議和活動場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機,應當設置顯著的禁止使用標誌,必要時安裝和使用手機信號干擾設備。

12保密要害部位絕密級或者機密級會議和活動場所外,應配備手機存放櫃,集中存放進入人員的手機。

13各單位應當將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要求納入保密教育培訓內容,使涉密人員瞭解手機使用泄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14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手機防護措施,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15手機使用發生泄密案件的,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在24小時內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6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應當對其進行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發生泄密案件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ND

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在使用手機時談論國家祕密事項,嚴禁發送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信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