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驅逐良幣 - 是什麼意思

來源:魅力女性吧 6.11K
劣幣驅逐良幣 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指當一個國家同時流通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法定比價不變的貨幣時,實際價值高的貨幣或銀子(良幣)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低的貨幣(劣幣)反而充斥市場。由16世紀英國伊麗莎白財政大臣格雷欣提出,也稱“格雷欣現象”(Gresham's Law)。

劣幣驅逐良幣,是什麼意思

“劣幣驅逐良幣”是指當一個國家同時流通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法定比價不變的貨幣時,實際價值高的貨幣或銀子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

狹義來説,“劣幣驅逐良幣”是指因為信息不對稱,物品的估值方估值一定時,物品的提供方會選擇提供實值較低的物品,致使實值較高的物品越來越少。廣義來説,劣幣驅逐良幣也可以泛指一般的逆淘汰現象。

“劣幣驅逐良幣”並非是一種好的經濟現象,一個國家或地區若是長時間交易市場中人們大量使用劣幣去進行交易,反而會給該國和地區的經濟帶來通脹,所以我們要警惕這一現象的產生。

起源:

在16世紀的英國,貴金屬不敷造幣使用,必須在新鑄造的貨幣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幣,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幣,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幣。雖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的價值相等,但人們卻能加以辨認,並且儲存不含雜質的貨幣,將含雜質的貨幣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漸漸被儲存而減少流通,市場上就只剩下劣幣在交易。(此處的良幣指的是不含雜質的貨幣。)

另外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會發生在金銀複本位制之下。金銀複本位曾經被18世紀至19世紀的英國、美國、法國長期採用。由於金幣和銀幣之間的兑換比率是政府經由法律定下的,所以會長期穩定不變,但市場上的金銀之間的相對價格卻會因為供需法則而波動。若當黃金實際價值超過法定兑換率時,人們就會將手中價值較大的金幣(良幣)熔成金塊,再將這些黃金賣掉換成銀幣(劣幣)使用。

舉例:

在中國,早在公元前2世紀,西漢的賈誼曾指出“奸錢日繁,正錢日亡”的事實,這裏的“奸錢”指的就是劣幣,“正錢”指的是良幣。 在實行金銀複本位制時出現的理論。當時,金和銀都是法償貨幣,在法律上按一定比價具有相同的價值。但在現實情況中,金銀的開採成本、市場供求是不太可能完全同步變化的,於是當金相對於銀來説更為貴重時,人們必然地儲存更有價值的金而使用相對來説沒有價值的銀,因為交換時是以法定比價而不是實際比價來計算的。如果銀相對來説更為貴重時,劣幣就成了金,銀變成了良幣。

原因:

問題的根源在於,劣幣驅良幣並不是產生於競爭的前提條件下。每一套貨幣的發行,都是由國家強制人民接受的,儘管付款的一方很樂意使用劣幣,但收款的一方卻不會甘願接受,只有在國家能保證收款方接受的劣幣能夠繼續流通的時候,劣幣才能得以繼續存在,這條規律才能繼續起作用。

換句話説,如果國家濫用發行貨幣的權利,通過“劣幣驅良幣”的把戲來掠奪民間財富,這個過程可以説是強政府消費自己的信譽的過程。當這個消費過程超過了一定的限度的時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絕所謂的法償貨幣,通過自由的選擇使得貨幣自發地建立新規律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