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保斷一個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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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醫保斷一個月怎麼辦

斷繳後社保卡中的醫保功能進入統籌凍結狀態,在各醫療機構收費處將醫保功能轉成自費模式,只能使用個人賬户的資金支付醫藥費用。在3個月內進行補繳後,可持相關收據到醫保中心進行手工報銷。

斷繳後3個月內辦理續保的,並以本人當期醫保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後,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予以支付。

斷繳超過3個月再續保的,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參保繳費時,以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保費後12個月內,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50%。本人不願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保費的,在重新參保24個月內,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50%。

以上兩種情況,參保職工斷繳前的繳費年限都可以計入累計繳費年限。

2.斷繳對累計繳費年限有什麼影響

以省本級職工為例,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靈活就業、非在編在職人員、退職人員、2005年1月1日後從外統籌區轉入人員等,在本統籌區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還應一次性補足10年。滿足以上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退休人員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保費,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3.重新繳費後,對後期享受醫保待遇有什麼影響

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重新參保繳費時,以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2019年度為5389元)為基數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保費後12個月內,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50%。

本人不願意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醫保費的,按新參保人員享受醫保待遇,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在重新參保24個月內,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為統籌區內正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50%。

4.如何辦理補繳手續

補繳分為2種,一是重新參加職工醫保,二是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保。以省本級為例:

(1)重新參加省本級職工醫保辦理流程:

職工工作關係調動時,調入單位在調出單位申報減員成功後可在E點通網上申報系統申請增員並打印《福建省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參保人員人事調令,加蓋公章後至省醫保中心辦理增員手續。

(2)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保辦理流程:

按照法律規定,職工在用人單位就業後,應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職工醫保。沒有在用人單位就業,屬於靈活就業人員的,以下人羣可參加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已參加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的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辭職、辭退人員已參加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的省、部屬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已參加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其他原因的解除勞動關係後自謀職業或失業的人員。

以上人員辦理補繳(續保)手續的流程是:攜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判刑人員提供釋放證或假釋證明、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還應提供失業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省醫保中心窗口辦理續保手續。應繳醫保費需在興業銀行指定關聯賬户存款,由銀行代扣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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