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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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