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人事處歸誰管 - 院長還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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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人事處歸誰管,院長還是書記

應該是醫院的人事部門歸院長管理負責。通常就是單位的財權,人事權(調配調轉)歸屬行政主要領導(院長)負責。副院長分管醫院技朮業務等。書記則主抓黨務,宣傳,政工,思想教育等項工作。倘若遇到重大事件則由院長和書記決定或者在黨委會上決斷。

醫院人事處歸誰管,院長還是書記

醫院人事處是醫院的重要職能部門,也即行政管理科室。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的規定,醫院的行政管理事務由院長負總責,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所以醫院人事處歸院長管。書記是院黨委的帶頭人,主要負責黨內事務,一般不會分工負責具體的行政事務。另外還要明確的是,醫院的重大人事決定,按規定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院長應將人事重大事項提交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集體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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