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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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國兵器

五代十國中央朝廷及地方藩鎮都設有作坊,由這些作坊生產兵器以供應軍隊的需要。梁太祖開平二年西巡陝州,蒲、雍、同、華等州刺史紛紛進獻鎧甲、戈戟。梁太祖後來與晉王李存勖爭奪河北,屢戰失利,河南尹張全義每月進獻鎧甲,補充後梁軍隊的需要。

這些藩鎮向樑朝中央進奉的兵器,當是本地作坊製造的。後唐設置甲坊使,專門負責製造鎧甲。張敬詢曾為晉王李克用專管甲坊15年,工作岀色,唐莊宗又授為甲坊使,後升為刺史、節度使。唐莊宗還命令諸道製造天王甲以進奉中央。

後晉天福三年,昭義節度使奏報管內銅醍等五縣拾到甲仗6070副,已由本道作坊修理完畢,現送往鄴都供朝廷使用。後晉出帝詔書説,各地作坊製造軍器,殘破較多,今後不許用金銀裝飾以謀求表面的華豔,而要注重堅實耐用。後漢隱帝不滿大臣史弘肇、楊邠對自己的控制,深夜與心腹臣僚密謀殺史、楊時,還聽到汴梁作坊鍛造兵器的聲音。後漢中央作坊製造兵器,夜以繼日,相當忙碌。作坊使賈延徽備受漢隱帝的信任

後周廣順二年,周朝廷對全國兵器生產進行了全面整頓,周太祖認為兵器生產有嚴重弊端:一是各地州府作院製造兵器,本來由國家撥給經費,但各地節度使、刺史又在轄區之內強行徵發物品,征斂數倍,百姓苦不堪言。

他們還私造器甲,所耗原材料也取之於民。二是各州府製造器甲不精。因而決定全部停止各地作院的兵器生產,擴大和加強中央作坊的兵器生產。這次整頓取得了很大成績。顯德五年,周世宗一次賜吳越王錢弘俶騎軍鋼甲200、步軍甲5000及其他兵器,國內還儲藏大批兵器,滿足了周世宗南征北戰的需要。

同光三年後唐滅亡前蜀,收繳兵器700萬件。天福十二年南唐軍隊攻打福州大敗,丟失軍需器械數十萬。周世宗南征淮南,顯德二年大敗南唐北面行營都部署劉彥貞於正陽東,繳獲軍資器械三十餘萬件。南方有些國家一次作戰使用這麼多兵器,足見當地兵器生產的規模相當龐大。

對兵器的生產、管理,根據後周的情況,先是由中央政府每月規定諸道作坊製造兵器的數額,按季度運送中央,製造兵器的原材料主要由中央支付錢帛以備開支。後來,中央又直接控制兵器生產。五代各國對兵器的生產和管理有兩點很值得注意。第一清泰三年,後唐政府命令請道不得擅造器甲。

天福二年,後晉政府因討伐魏博範延光叛亂而指示各地禁造兵仗器甲,可是後晉、後漢不少藩鎮興兵作亂,首先需要大量的軍需武器,絕不會停止當地作坊的軍器生產。所以周太祖廣順二年又下令撤銷各道的作坊。五代朝廷既需要地方政府組織作坊生產,為朝廷提供兵需甲仗,但又害怕各藩鎮私自制造、佔有大量武器,稱兵作亂。

這顯然是五代諸國朝廷與地方政府內在矛盾的反映。第二,不許臣僚和百姓私自儲藏兵甲。安重誨任後唐樞密使,深得唐明宗的信賴。有人密告安重誨私置兵仗,唐明宗認為這是圖謀不軌,對國家安全不利。

一,刀和劍刀和劍的區別只在於劍是雙刃的而刀是單面有刃。在石器時代,刀和劍很可能是區分不清楚的,到了青銅鑄造武器時,劍和刀走上了兩條不同的路。短劍,也就是匕首,有實用價值,例如由伍子胥策動的專諸刺殺吳王僚,按《左傳.昭二十七》是在魚中藏一劍,而《史記》上則説是藏一匕首。可見在古代記載中提到劍時有時就是指匕首。長劍則很快就成為身份的象徵,沒有了實用價值。有名的例子是荊軻刺秦時,秦王竟然因劍太長而拔不出來。如果真要起防身作用,劍至少應該能方便的拔出來。在《考工記》中則明確地説上士、中士、下士各佩上制、中制、下制的劍。可見已經不是按戰場上需要,而是按級別佩帶不同的劍,可能和日本軍官佩帶指揮刀的原則類似。出土的著名的越王勾踐劍上刻有他的名字,很可能只是用於表徵其身份的寶劍,而不是為了戰鬥。在《左傳.桓十》中記載了虞國公貪婪,向虞叔先索要玉,接着又要寶劍,結果虞叔就把虞國公攆跑了的事。可見,劍已經成為和玉類似的東西。短劍曾是防身和謀殺的利器,而長劍可能從來就只是擺設物。

二,矛和戈以及戟很可能矛是最早出現的長兵器,把竹、木杆前端弄得尖鋭有刃,或更進一步,把鋭利的石刀石劍順着固連在長杆上,就是矛。用青銅鑄造矛頭,固連在長杆上,也是最早出現的武器之一。但是,在車戰盛行時期,最重要的長武器卻是戈。和矛不同,戈是把有鋒、雙面有刃的短劍和長杆不是順向,而是橫向固連的一種長武器,推刺功能甚弱,主要有橫擊鈎殺等功能。

三,矛和槍簡單的説,矛就是在長杆前端固接一個短劍,其殺傷部不但有尖鋭的鋒,而且還有刃,也就是説不但可以前刺,而且還可以橫擊或上挑。但是,為了刃能起作用,通常矛的殺傷部較長,這樣其重量也要增加為了能有效橫擊,杆的強度及硬度也應保證,這也不免增加重量。實際上,在杆較長時,橫擊和上挑的功能是較難發揮和奏效的,前刺就成為矛的主要功能。既然如此,殺傷部的刃就成為多餘。於是,單隻有前刺功能的槍出現了,這就是槍,唐宋以後一千多年中就成為冷兵器中最主要的長武器。這又是功能多生命力不一定強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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