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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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包括什麼

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施工圖設計

(二)組織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選購招標活動,並將招標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和中標合同報市發改委備案

(三)負責辦理年度投資計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關手續

(四)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對施工和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

(五)按項目進度向市發改委提出投資計劃申請,向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度用款報告,並按月向市發改委、財政局及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六)組織工程中間驗收,會同市發改委、使用單位共同組織竣工驗收,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七)編制工程決算報告,報市發改委、財政局審批,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技術資料整理彙編移交,並按批准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一) 負責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二) 負責工程設計管理工作。

(三) 負責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與材料設備採購等的招標工作。 

(四) 負責項目各類施工、設計、採購等合同的起草、談判、簽訂與管理工作,並按《合同法》行使建設方(甲方)權力,履行建設方的職責與義務。 

(五) 負責工程進度的管理。

(六) 負責工程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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