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文化禮治精神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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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文化禮治精神起源

曾憲義教授在《中國法制史》一書指出:所謂“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旨在維護宗法血緣關係和等級制度的一些列精神原則和言行規範的總稱。

在夏、商時期,“禮”就已經存在,作為一種言行規範,最早源自於氏族時代的祭祀風俗,而分等級的禮,就在這些祭祀活動表現的淋漓盡致,比如説,誰來主持祭祀活動,誰可以參加祭祀活動,祭祀時的先後順序,這些都有明確地規定。

從西周到春秋時期,是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一次轉型時期,“禮治”思想,便是誕生於這個階段,並且被後世所繼承。

禮治作為先秦時期儒家思想體系的核心內容之一,不僅是封建時期法律思想的基石,也影響着封建法律制度的構建,最終也演變成了我國傳統文化的表徵。

那麼先秦時期的“禮治”思想是如何形成的呢,當我們帶着這個疑問,看向兩千多年前,孕育出“禮治”思想的儒家人物時,已經聽到了他們清晰的回源於周公,成於孔子。

本篇筆者就從“禮”的歷史淵源説起,聊聊先秦儒家“禮治”思想是如何形成的,繼而説説它所包含的價值觀。

論語

禮的歷史淵源。

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論語·為政》

孔子認為商朝繼承了夏朝的禮儀制度,周朝又繼承商朝的禮儀制度,而其中所廢除的和所增加的內容都是有記載的,是可以被知曉的,這也就是説“禮”的起源很早,至少夏朝時期就已經有了“禮”,但這還不是禮的最早起源。

如果再往前追溯的話,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末期的舜、禹時代,如《尚書·皋陶謨》記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意思是“上天”規定了人的尊卑等級,所以要推行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這五種禮節,而這種區分等級禮也被用於祭祀活動中。

在殷商人的世界觀裏,是絕對相信天命的,認為“天”此時至高無上的,天命不可違,否則就會受到懲罰,而假借“上天”的名義,讓人們服從“禮”的尊卑,自然也是統治者的一種手段,那麼究竟什麼是“禮”呢

孔子雕像

《説文解字》有云: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這也就是説“禮”的本義是動詞,即擊鼓奏樂,奉獻美玉美酒,敬拜祖先神靈,後來才引申為動詞尊敬,厚待和名詞敬重的態度、言行等等。

由此可見,“禮”的起源雖早,但最初並不是用來治國和管民的手段,禮治思想的形成是源自西周時期的周公,成於春秋時期的孔子。

禮治思想的形成。

武王伐紂建立了周朝之後,周人不再像殷人那樣迷信天命,也就是從此時起,“禮”真正具有了儒家法律思想的涵義,而儒家的禮治思想,也開始逐漸形成了,筆者就從周公和孔子兩個人來具體説説禮治思想的形成過程。

周公制禮作樂。

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衞,五年營成周,六年製作禮樂,七年致政成王。——《尚書大傳》

周公,姬姓,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的第四子,他對於周朝的貢獻很大,上述《尚書大傳》中的記載,就是對周公貢獻的一個總結,而單説他製作禮樂這點,他就被稱為是儒學先驅。

周公

周公製作禮樂,將夏禮和商禮發展成了一整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行為規範以及相應的典章制度和禮節儀式,即《周禮》,它又將國家的職官體系劃分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涉及到了國家治理中的政治、軍事、宗廟等方方面面。

在周人看來,“禮”是治理國家的唯一準繩,這也就是説,周公製作禮樂之後,“禮”從祭祀活動已經變為了一種系統性的治國手段,而在周禮中,始終貫穿着“親親”、“尊尊”、“長長”、“男女有別”四個原則。

而這幾個原則,也使得人們對於“禮治”有了較為系統的認識,並且開始為儒家法律思想所吸收和發展,最終體現在了後來儒家思想中的“德”和“倫理”等方面。

孔子提倡禮治。

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

孔子是儒家學派的創始人,是“周禮”的推崇者,也是“禮治”思想的改造者,先秦儒家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最大學派,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孔子依然主張“禮讓為國”,而周禮就是孔子思想形成的理論支撐,而“吾從周”就是孔子的態度。

有了周禮作為支撐,孔子又對其做了改造,並進一步提出並構建了以“仁”為本源,以“經國”為目標,以“復禮”為願景的“禮治”思想體系,這也是先秦儒家思想的理論基礎和核心所在。

《論語》

《論語·八佾篇》記載了孔子這樣一句話,即,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意思是一個人沒有仁德,他怎麼能實行禮呢一個人沒有仁德,他怎麼能運用樂呢,這也就是説“禮”的實現必須以“仁”為前提。

可是在春秋亂世,“仁”只是一紙空談,這也是孔子為何周遊列國都無法實現“經國”目標的根源所在,也就是説孔子提出的禮治思想,在亂世並不適用,但是在大一統的時期卻會顯威,後來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現了漢朝的強大,即是明證,那麼“禮治”的內涵究竟有哪些呢筆者接着論述。

禮治思想的基本內涵。

先秦儒家對於禮治思想的基本內涵,主要是從忠孝、修身、治國三方面展開的,我們逐一論述。

先説忠孝。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

儒家禮治思想中的忠孝,是從宗法制發展而來的,核心是“親親”和“尊尊”,而這些用在治國中,就體現在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了。

曲阜孔廟

這八個字很簡單,但是其內容卻很豐富,這是孔子周遊列國到了齊國時,齊景公向孔子問政,孔子作出的回答,意思是説做君主的要像君的樣子,做臣子的要像臣的樣子,做父親的要像父親的樣子,做兒子的要像兒子的樣子。

而這裏的“樣子”,其實就是不同身份有不同的禮節要求,當然也有不同的行為準則,如果生在國家中的人都能依照自己的行為準則來做事,那麼國家才能夠達到“善治”。

儒家認為家國一體,君父相同,這也就進一步要求人們要做到“孝”和“忠”,其中“忠”以“孝”為基礎,“孝”又以“忠”為歸宿,而“孝”的延伸便是忠君,這便是將維護家長制的宗法納入了儒家禮治的思想中。

再説修身。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論語·雍也》

修身,是指修養身心,具體行為表現是在日常生活中擇善而從,博學於文,並約之以禮,正如上述《論語》中孔子的言論,就是説君子要廣泛地學習古代的文化典籍,然後以禮來約束自己,這樣做的話就不至於離經叛道。

孔子雕像

孔子和顏淵曾有這樣一段對話,顏淵問孔子怎麼做才合乎“仁”的標準,孔子回答説“克己復禮為仁(出自《論語·顏淵》,下同)”,意思是剋制自己,一切都照着禮的要求去做,這就是仁,進而説出了“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即實行仁德完全在於自己。

這也是儒家提倡的“修身”,這點即便是放在現在都不過時,只有一個人的自身修養達到了一定的境界,才能實現自身的價值。

具體修身的行為準則,孔子也有交代,即“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説白了就是不合於禮的不要看,不合於禮的不要聽,不合於禮的不要説,不合於禮的不要做,總之是一切向“禮”看齊。

後説治國。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

治國其實有兩方面,即君主治民和君主為政。

《論語》

正如上述孔子的話語,就是教導君主如何治民,即,如果一味地用法制禁令去引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百姓,這樣做的話只能使得老百姓為免於犯罪受懲,會失去廉恥之心如果用用道德教化來引導百姓,用“禮”統一百姓的言行,這樣做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也會守規矩。

那麼君主又該如何為政呢這點孔子也有論述,即“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出自《論語·學而》)。

也就是説,孔子認為,君主為政時,對於禮的應用,以和諧為貴,而古代賢明君主可貴的治國方法就是這樣,但如果不論大事小事只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卻行不通,因為少了“禮”來節制和諧。

孔子雕像

由此可見,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禮治,其實包含等級嚴密的禮節儀式,這不僅是規範層面的,更是精神層面的,這既有對祖先的崇拜,也有對人倫的尊重,那麼這種“禮治”思想究竟包含了什麼樣的價值觀呢

禮治思想包含的價值觀。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論語·子路》

孔子認為,不平等是人類社會的必然現象,也是必要的存在,繼而肯定了合乎正義的不平等,而反對不正義的不平等,而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尊卑等級”,是合乎“正義”的,所以孔子認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維持社會穩定的最基本的關係。

但這種關係並不是對等的,而是有“名分”,就如上述引用則是子路問孔子,衞國國君要孔子去治理國家,他會先從哪些事情做起,孔子就回答説“必也正名乎”,也就是要先正名分。

《論語》和其它古書

不然如果名分不正,説起話來就不順當合理,也就會導致事情就辦不成,從而使得禮樂也就不能興盛,而刑罰的執行就不會得當,最終的結果是百姓在日常的社會生活中不知所措。

儒家的這種分貴賤等級的價值觀,實際上使得具有特殊身份的特權階級,在政治上享有特殊的權力,這點在後世整個封建社會中對法律思想都起到了支配作用。

也就是説禮治思想的基本特徵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也是古代社會中長期存在的一項法律原則,當然也是從法律原則上否定了人天生的平等性,強調了平民百姓和貴族官僚之間的不平等,是對統治階級特權的維護。

結束語:

綜上所述,先秦時期儒家的“禮治”思想是源於周公,成於孔子,但儒家倡導的“禮治”卻是建立在階級區分的基礎上,也就是説儒家的禮治思想,其實就是體現在了一個“異”字上。

把人分等級,不同等級的人擁有不同的身份和待遇,這就是禮,而這種嚴格的等級制度,在後世的封建社會中一直被貫徹,影響了中國兩千餘年。

孔子的弟子

不過話又回來了,產生於先秦時期的思想是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徵的,也是有兩面性的,儒家思想也不例外,我們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而儒家倡導的禮治,在我們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因此我們要辯證地看待先秦儒家的“禮治”思想。

隨着社會歷史的發展,“禮”本身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它區別於法律,但卻是在社會生活中由於風俗習慣而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言行舉止的規範性儀式,已經被融入了道德範疇中,是和諧的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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