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宅基地每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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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在城市規劃範圍之內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過20平方米,每户不能超過100平方米,城市規劃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過30平方米,每户不能超過150平方米。
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在城市規劃範圍之內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過20平方米,每户不能超過100平方米,城市規劃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過30平方米,每户不能超過1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