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和採礦權哪個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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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和採礦權哪個難辦

2019年12月26日國土部下發了礦業權出讓方式暫停申請在先和協議出讓的方式,為期三年。全部改為招拍掛方式出讓。新立的探礦權及建築石料類採礦權基本上只能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競得。從這點上説,不存在哪個難度更高的問題。

2020年5月1日前取得的新立探礦權轉採礦權,只要勘探投入達到最低投資標準,勘探成果達到申辦採礦權標準,可以按照之前的規定申請探轉採,不存在難度的問題。

2023年5月1日後是否仍然暫停申請在先及協議出讓方式,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大概率是延續招拍掛的出讓方式。

所以,今後的新立探礦權基本上會是市場化方式競得。最大程度避免人為因素的影響。使企業處於同一個競爭起點。探礦權轉採礦權,只要符合條件,交納權益金,並不難辦。總的來説,難度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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