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長期不住物業費怎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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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長期不住,物業費將按照以下方式收取: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已交付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建設單位與業主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業交付後長期空置的,其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規定,房主長期不居住,且不產生水電燃氣等費用,可向物業申請按照60%比例繳納物業費。一般物業以六個月來確定是否居住。
收70%的物業費。
如果業主已拿到房,房子長期不住,經物業服務企業核實後,物業服務收費按應收標準的70%交納,當然也有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費。
此外,如果房子可以確定為長期無人居住的,可以去物業申請斷水停電,這樣或許可以減少一些費用。